金門均衡邁進綠皮書

聚落再造:十二單元圓形微聚落與共享社區

為扭轉水泥化與投機大樓的失衡發展,本綠皮書提出金門聚落發展的新範式——立足聚落向心精神,融合現代綠色模組建築(Modular Architecture)與共享經濟的自立自強社區。在金廈和平撤軍後,能釋出營區來推動聚落再造。

一、 空間哲學:現代模組與傳統閩南聚落肌理的共生

金門傳統聚落的空間形成,並非單純追求建築形式上的整齊,而是在地形、氣候、宗族組織與生活防禦等條件長期作用下發展而成。許多傳統聚落選址於前低後高、背山面水的緩坡地形,民居大致採一致朝向排列,形成具有高度辨識度的「梳式布局」,這種布局除了反映宗族社會的空間秩序,也具備通風、降低輻射熱、抵禦冬季季風及形成共同防禦的功能(顧蕙倩,2022)。以前水頭聚落為例,許華山(2005)的實地測繪研究亦指出,其建築順應自然緩坡配置,透過朝向、日照與風環境形成具有地方適應性的聚落型態;梳式布局同時兼具防盜、防火與調節微氣候等作用,並透過住宅、宗祠及不同房份之間的配置,呈現宗族社會尊卑有序的空間關係。

因此,新世代微聚落不應只是複製傳統閩南建築的燕尾、紅磚或屋頂形式,更重要的是重新理解傳統聚落背後的空間智慧。未來模組住宅的配置應汲取「順應地形、同向而居、共享公共空間、兼顧通風遮陽與鄰里互助」等原則,使現代住宅在符合消防、無障礙、節能與居住品質要求的同時,也能延續金門聚落原有的向心性與社群關係。換言之,所謂「科技化模組與傳統聚落共生」,不是仿古造景,而是將傳統聚落適應自然環境與組織共同生活的邏輯,轉譯為當代住宅設計。

二、 從住宅商品化走向「居住共有」:社區土地信託與合作住宅

金門的居住問題不能單純以增加住宅供給解決。若政府投入公共土地與財政資源興建住宅,但住宅最終仍能自由進入市場交易與炒作,公共補貼便可能隨著轉售轉化為私人資產增值,長期而言仍無法維持住宅的可負擔性。因此本綠皮書主張將部分公共土地導入「社區土地信託(Community Land Trust)」及其他社區主導住宅(Community-led housing)模式的精神,研議將部分公有土地與住宅建立「土地與居住權適度分離」的制度。土地可由縣府、公法人或依法成立之合作組織長期持有,居民則透過長期租賃、地上權或具轉售限制的合作住宅制度,取得穩定且可負擔的居住權,使政府投入的公共資源不因一次交易便流失其公共性(Bates, 2022)。此種制度的重點不是否定私人住宅市場,而是在既有市場之外建立另一條居住選擇,使青年、新婚家庭、返鄉居民與有實際居住需求者,不必只能透過高額房貸才能取得居住安全。政府住宅政策也應由「幫助居民買得起市場上的房屋」,進一步轉向「建立一套不必依賴房地產增值也能長期安居的制度」。如此一來,微聚落便不只是住宅建設計畫,而是一套將土地公共性、可負擔居住與社區共同治理結合的長期制度,也能避免政府投入資源後再次進入土地炒作循環。

三、核心硬體單元:低碳模組模組化預製住宅

十二單元微聚落的核心住宅,不宜預先指定單一國外品牌或特定產品,而應採取「性能規格導向」的方式,以低碳、快速施工、耐久、安全與適應金門島嶼環境作為主要設計原則。國際上包括Boxabl Casita等模組化住宅案例,可作為預製工法、空間模組與快速組裝的設計參考,但實際採用之建築系統仍須依臺灣建築、消防、耐震、節能與無障礙等法規辦理,並針對金門高鹽害、強風、高濕度及離島維修條件完成性能驗證。

住宅單元應採可彈性組合的模組設計,使單人、青年夫妻、小家庭、高齡者與照顧家庭得依不同生命階段調整使用面積與房型。建築材料則應優先考量耐鹽害、防腐蝕、隔熱、耐燃與易維修性,並結合遮陽、自然通風、雨水回收及節能設計,降低長期能源消耗與後續維護成本。而十二單元並非不可改變的建築標準,而是作為第一階段示範聚落的基本規模。未來應依不同基地人口組成、土地面積、老人照護需求及青年家庭數量,彈性調整為不同尺度之生活組團,使「十二單元」成為可複製的社區治理模組,而不是僵化的建築形式。

相較傳統現場施工,模組化預製建築具有提高施工標準化、減少現場廢棄物與縮短現地作業時間的潛力,但實際工期與造價仍應依未來示範基地、運輸成本、基礎工程與法規審查結果進行評估。因此,本綠皮書不以特定產品作為政策前提,而是建立「符合金門環境條件與國家安全標準的低碳模組住宅」制度,使未來可透過公開評選與競爭機制,引進最適合金門的建築技術。

四、 共享經濟與高齡友善運作體系

微聚落以12間低碳模組住宅單元圍成一個圓形聚落,正中央設立「社區公共核心樞紐(Community Hub)」:

青銀共好日常體系
中心設有無障礙長者日間照護角、健康監測站、共用中央廚房與共餐空間。青年提供智慧化設備維護、數位長照支持;長者傳承鄉土技藝與文化口述。
資源共享設施
多個單元配置工具圖書館、共享電動運具充電站、微型創客工作坊、雨水貯留再利用系統及屋頂分散式太陽能光電儲能微電網,落實能源與資源自給自足。
可負擔與青年返鄉誘因
模組住宅產權或地上權由縣府/聚落合作社持有,以極低月租(或優惠以工代租)提供返鄉創業青年與新婚家庭,徹底卸除青年購屋沉重房貸枷鎖。
「在地養老」的基礎設施
微聚落的目的不能只理解為便宜住宅,住宅設計、共餐、醫療、日照、交通、鄰里互助與數位遠距醫療應共同構成一個可支持長者持續生活於熟悉社群中的照護環境。對金門而言,真正的居住正義,不只是青年有房住,也包括長者不必因為失能而被迫離開生活一輩子的聚落而住進養老院(Wiles et al.,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