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序言:島嶼精神信仰定位
金門的文化魅力,不僅存在於古厝、洋樓與傳統聚落所構築的有形地景,更深植於一套與島嶼環境、聚落生活及地方社會密不可分的信仰體系。金門縣政府民政處現行頁面載明,本縣正式登記寺廟97間、補辦登記99間;惟該頁面所列分項數字與「共193間」之合計數存在不一致,故本白皮書不逕自推定總數,而主張以民政處最新寺廟底冊為政策盤點基準(金門縣政府民政處,2026)。另有地方政府資料指出,全縣五鄉鎮163個自然村分布有260餘座大小寺廟(金門縣政府,2026),顯示宗教空間高度嵌入金門的村落生活。
金門的民間信仰並非單純存在於宮廟內部,而是與地方空間、村落組織及居民日常生活相互交織。近年的金門城隍信仰研究指出,金門城隍廟的發展具有明顯的地方化特徵,城隍信仰在官方制度與民間社會之間持續交融,並成為地方社會重要的宗教與政治資源(謝貴文,2024)。
同樣的信仰邏輯,也存在於金門各村落的宮廟、境主與辟邪物之中。金門宗教建築數量與密度遠高於臺灣地區平均,且大量分布於傳統村落之內。宮廟不只是祭祀神明的場所,也往往與村落的境域劃分、地方組織、公共活動及居民日常生活相互交織。對金門人而言,「境」並不只是行政區域,而具有神聖的地理意義:神明守護一個境,居民則透過祭祀、遶境與共同參與確認自己所屬的地方。因此,金門的信仰其實是一種「以土地為中心」的社會秩序(謝貴文,2024)。
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浯島城隍遷治巡安」,更完整呈現了信仰、空間與地方社會之間的關係。每年農曆四月十二日,浯島城隍出巡金城各地,沿途村落設置香案、居民迎神接駕,各種陣頭、藝閣與傳統民俗共同構成龐大的地方祭典。這項傳統於2013年被指定為國家重要民俗,其重要性不僅在於祭祀城隍本身,更在於它將原本分散於各個村落的居民重新召集到共同的信仰秩序之中(中華民國內政部,2026a)。城隍遶境所走過的道路、停駕的廟宇、設置香案的聚落,都因此成為一張由信仰所構成的地方文化地圖。
然而,當這套原本深植於聚落生活的信仰體系逐漸被納入觀光治理,其文化保存也面臨新的矛盾。金門縣政府長期以「觀光立縣、文化金門」作為施政主軸,近年的迎城隍活動亦已由單一農曆四月十二日的核心祭典,延伸為數週甚至約一個月的「文化觀光季」,加入導覽、音樂會、藝陣展演、繪畫比賽、親子活動及踩街等多元活動(金門縣金城鎮公所,2026)。這種轉型確實提高了民俗文化的公共能見度與觀光吸引力,但也產生另一項值得正視的文化治理課題:當宗教儀式被大量置於觀光展演與節慶行銷的框架之中,如何維持祭典原有的信仰脈絡、地方主體性與儀式規範,避免民俗文化僅剩「可觀看的表演」,已成為金門文化資產保存的重要課題。
類似的問題也存在於聚落空間與物質文化保存。過去金門部分頹屋整理曾採取拆除牆體、保留部分牆基並以水泥鋪面覆蓋原有地坪的方式(金門日報,2016),雖具有改善環境與公共安全的政策目的,卻可能造成傳統聚落的空間紋理、歷史材料及景觀連續性流失。部分傳統建築亦曾因材料取得困難而使用水泥瓦等替代性材料(陳冠霖,2025),反映出金門文化資產在戰爭、現代化與保存之間長期存在的張力。
更值得注意的是,文化資產保存所面臨的問題並不只是「建築會不會壞」,而是「修復的技術是否還有人會做」。金門縣政府與文化部近年均指出,傳統匠師高齡化、保存技術流失與人才斷層已構成文化資產保存的重要危機,因此自2022年起持續推動大木作、土水作等傳統技藝傳習課程(金門日報,2022)。這顯示金門真正需要保存的,不只是古厝、宮廟與風獅爺等有形資產,更包括支撐這些文化景觀得以延續的工藝、儀式、陣頭與地方知識。
金門文化保存的核心問題,不應只是如何把古厝修得更漂亮、把廟會辦得更盛大,或吸引更多遊客前來「看」文化,而應進一步思考如何讓信仰、聚落、技藝與地方生活繼續彼此連結。唯有從「保存建築」進一步走向「保存生活」,從「展示民俗」進一步走向「維持傳承」,金門獨特的島嶼信仰文化才不會在觀光化與現代化的過程中,逐漸失去原本孕育它的社會土壤。
從「金門學」的角度來看,這也提醒我們不能將今日的宮廟、祭典與聚落信仰簡單理解為一套未曾改變的「古老閩南傳統」。傳統閩南文化雖是金門最具優勢的研究領域之一,但金門同時具有自身特殊的歷史經驗,今日所見的金門閩南聚落,已經歷自身特殊的歷史演變(宋怡明,2023)。因此,真正的信仰保存不應把文化凝固於某一個年代,而應理解其如何在地方社會變遷中持續延續與調整。
貳、金門島嶼信仰與神聖空間之歷史地景與宇宙觀
金門的民俗信仰絕非孤立的宗教行為,而是深植於離島特殊地理環境、歷史移民與戰地背景下的「島嶼神聖宇宙觀」。戰地環境本身亦可能生成新的信仰與精神寄託,長期駐軍生活留下的不只是軍事設施,也形成與官兵經驗相連的民間信仰與紀念空間,例如島上出現軍犬、神雞等帶有守備故事與精神寄託的信仰現象;北山寺、福德正神小廟與相關墓園、題刻,也與長期孤島駐防的生活環境交織。這些案例說明,金門的信仰文化並非完全固定於傳統聚落社會,而會隨戰爭、軍事駐防與地方生活經驗持續產生新的形式(翁沂杰、江柏煒,2023)。
一、迎城隍信仰與城鄉空間遷治演變
- 1.康熙遷治與四月十二迎城隍:地方傳統敘事多將清康熙十九年(1680年)金門鎮總兵署由「金門千戶所城(舊金城)」移駐後浦,與城隍信仰遷治及農曆四月十二巡安相連結(中華民國內政部,2026a)。然而,唐蕙韻(2017)依碑記與早期文獻考證指出,「城隍隨總兵遷治」的史料基礎仍有討論空間。因此,本白皮書採取「地方信仰敘事與學術考證並列」的方式,不將單一版本視為無爭議史實。
- 2.境主與四門境輪值體系:後浦城區分為東門(代天府)、西門(鳳翔/韓王府)、南門(禹帝廟)、北門(北鎮廟)「四門境」。每年由四境輪流擔任「值年境」,負責收契子錢、送頭、掛水牌、送佛帖、請佛、迎鑼鼓踩路等繁複嚴謹之科儀,展現極強的社區自治與公民參與能量(中華民國內政部,2026a)。
- 3.重要陣頭與民俗藝能:包含人力肩抬之「蜈蚣座」(百節千人龍頭龍尾蜈蚣陣)、打花草(鄭元和故事)、人力輦轎、神將、粉閣等,為台灣外島第一個獲指定的國家重要民俗(中華民國內政部,2026a)。
二、風獅爺與島嶼辟邪厭勝網絡
- 1.生態破壞與辟邪需求之歷史根源:元代煮鹽伐木、明清倭寇侵擾與戰亂,使金門林木毀採殆盡,秋冬季節強烈的東北季風肆虐,飛砂走石。先民遂於村落迎風口、水口或路沖處設立「風獅爺(石獅爺/石獅公/石獅將軍)」以鎮風制煞、護衛聚落(中華民國內政部,2026b)。
- 2.村落型vs. 牆垣屋脊型:
- 村落風獅爺:多為石雕立姿人狀,面向北或東北,擔負全村「鎮風止煞、制水煞、擋路箭」之保全功能(中華民國內政部,2026b)。
- 牆垣屋脊型風獅爺:尺寸較小,通常置於民宅屋脊或嵌入牆面,化解巷沖、屋角等區域形煞,與瓦將軍、石敢當、風雞等共同構成金門傳統聚落的辟邪厭勝物網絡(中華民國內政部,2026c)。
- 3.地方物神到觀光符號:金門風獅爺數量超過百座,分布於大、小金門各地;其功能也由早期的鎮風止煞,逐漸轉化為祈福、趨吉避凶及守護聚落的地方神祇,並成為金門最具代表性的民間信仰與人文景觀之一(中華民國內政部,2026b)。
三、宮廟網絡、王爺醮祭與採乩精神
- 1.全國第一的宮廟密度:金門幾乎村村有廟,宮廟密度居全國之冠(張雲盛,2008)。聚落的境主信仰以王爺最為突出。早期調查金門、烈嶼兩島140處聚落、265座宮廟顯示,各姓王爺為境主者達56座,居各類境主神之首;其次為關聖帝君22座、保生大帝17座、玄天上帝13座及恩主聖侯陳淵11座(黃振良,2006)。
- 2.王爺採乩與操五營科儀:金門部分宮廟至今仍保存平安醮、刈香、鎮五營、遶境鎮符等儀式;金門縣文化局的道法壇普查亦記錄乩童、道士與法司在醮祭中的分工。乩童作為神人之間的中介者,透過神靈附體、神諭及棹頭解釋等方式參與儀式,呈現道教科儀與地方民間信仰長期交融的特徵(金門縣文化局,2017)。
- 3.宗祠祭祖與神聖倫理:宮廟與宗祠共同構成金門傳統聚落的兩個核心信仰空間:宮廟以神明信仰凝聚地緣共同體,宗祠則透過祭祖與宗族組織維繫血緣關係(金門日報,2024)。金門傳統聚落多以宗祠為氏族中心,而宮廟則承擔地方居民共同祭祀、公共活動與精神生活的功能;兩者交織形成金門聚落獨特的神聖空間與社會組織(金門日報,2024)。
參、島嶼信仰保存的制度性與結構性失能檢討
金門島嶼信仰目前面臨的危機,並不只是個別文化資產遭到破壞,也不只是某一項政府工程或單一活動辦理方式不當,而是傳統信仰空間、現代土地制度、住宅型態與觀光利益分配之間,已逐漸產生結構性的落差。風獅爺可能位於私人土地,卻具有整個聚落共同認同的文化價值;普渡燈原本依附傳統住宅而存在,卻面臨現代集合住宅與公寓管理制度的空間限制;而地方居民長期維持祭祀、環境與文化地景,觀光所創造的收益卻未必回到真正承擔保存責任的社群。因此本節不針對單一政府活動或工程進行檢討,而是從「產權制度、居住空間、觀光利益分配與地方產業文化反哺」四個面向,分析現行制度為何難以支撐島嶼信仰的長期保存:
一、私有地產權與風獅爺文化地景的保存衝突
金門風獅爺並非單純獨立存在的石雕,而是傳統聚落辟邪與防護空間的一部分。然而,這種文化景觀的保存正面臨私人土地利用與聚落空間變遷的挑戰。金門風獅爺雖於2011年登錄為地方民俗,官方登錄理由強調其為各聚落的重要特色景觀與民俗活動,代表金門先民的信仰,但風獅爺實際分布於各村落的道路、迎風口、住宅與私人土地周邊,其保存往往涉及不同土地與建物權利人的協調(中華民國內政部,2026c)。
在都市建設、住宅整建及土地利用需求增加的情況下,個別風獅爺可能面臨遷移、周邊建築增建或原有空間關係改變等問題。特別是村落型風獅爺原本具有面向迎風口、道路或聚落外緣的空間意義,若周邊新建物逐漸遮蔽其視線、改變原有道路關係或切斷其與聚落邊界的連結(中華民國內政部,2026c),即使石雕本體仍然存在,也可能削弱其作為「聚落守護者」的歷史與信仰意義。此一問題並非單純的文物毀損,而是文化資產「本體保存」與「空間脈絡保存」之間的落差。
因此,金門風獅爺保存的核心問題,不應僅限於防止石雕遭受直接破壞,更應思考如何保存其所在位置與聚落環境之間的關係。現行風獅爺以民俗文化資產登錄,強調的是地方信仰、聚落特色與民俗價值(中華民國內政部,2026c);但個別風獅爺的迎風方向、道路關係、視覺開放性及周邊土地利用,未必均已納入具體而明確的空間保存機制。當私人產權、建築開發與傳統聚落文化景觀發生衝突時,若缺乏個案性的協調、補償、容積調整或空間管制工具,便可能出現「本體仍在,環境已失」的保存困境。
二、現代住宅空間對普渡燈習俗的「物理排斥」
金門「普渡燈」是一項高度依附於家戶生活空間的民俗。每年農曆七月初一至月底,居民於家戶門前懸掛普渡燈,為無人奉祀的孤魂滯魄照明引路,展現對陌生亡靈的關懷與慈悲精神。這項習俗在臺灣已相當少見,並於2011年登錄為金門縣民俗,其重要性不僅在於燈具本身,更在於農曆七月期間「家家戶戶門前點燈」所形成的聚落信仰景觀(文化部文化資產局,2011)。
然而,普渡燈的傳承正面臨居住型態變遷所造成的空間斷裂。金門縣文化局已明確指出,隨著現代化建築逐漸取代傳統聚落,普渡燈這項具有深厚歷史與地方特色的習俗面臨失傳危機(蔡麗玉,2025)。傳統聚落中的住宅入口、門前牆面與街道之間,原本提供了普渡燈懸掛、點燈與被村落居民共同觀看的生活場域;當居住型態逐漸轉向新式透天住宅與集合住宅後,傳統民俗所依賴的住宅界面也隨之改變。
問題因此不只是「年輕人不願意掛燈」,而可能是「想掛的人找不到合適的位置」。普渡燈傳統上具有明確的門前懸掛特徵,與住宅入口及外牆空間密切相關;若現代住宅的入口形式、外牆材質、公共走廊管理或建築安全規範改變,居民即可能需要重新尋找符合當代生活環境的懸掛方式(金門縣文化局,2025a)。
換言之,普渡燈保存不能只理解為一項「民俗教育」問題,也是一項「生活空間適應」問題。若政府僅透過文獻記錄、展示或文化推廣活動鼓勵居民認識普渡燈,卻沒有同步思考如何讓這項民俗進入現代公寓、新式住宅與集合式社區,便可能出現「文化被保存於活動現場,卻無法重新回到日常生活」的落差。
三、文化觀光收益外流與地方回饋不足
風獅爺、傳統聚落與普渡燈等文化資源,原本深植於金門居民的信仰與日常生活,近年也逐漸成為金門文化觀光與地方品牌的重要意象。風獅爺不僅被視為聚落守護與鎮風止煞的民間信仰,也已成為金門最具辨識度的人文景觀之一。當原本具有神聖意義與生活功能的文化資源進入觀光體系後,其價值便不再僅屬於聚落內部,而開始產生外部旅遊消費與商業收益。
然而,文化觀光的收益與成本並不一定平均分配。聚落居民、宮廟組織及地方文化工作者長期負責祭祀活動、環境維護與地方文化傳承,而旅遊消費則可能透過旅行、交通、住宿、餐飲及商品通路流向不同產業部門。因此,真正值得關注的問題不是「觀光是否存在」,而是觀光所產生的經濟利益是否能與文化資源的維護責任建立合理的回饋關係。
當聚落承擔大量觀光展示功能,居民卻未能從文化資源利用中獲得相應收益時,長期可能削弱地方對文化保存的投入誘因。文化資產的維護成本由居民、宮廟及社區承擔,而經濟收益卻未必回流,易形成「文化成本在地方、經濟收益在產業鏈」的結構性失衡。
四、文化保存財源不穩與地方產業反哺機制不足
島嶼信仰與無形文化資產的保存,具有高度長期性與持續性。風獅爺周邊環境需要長期維護,宮廟文物需要持續清查與保存,傳統藝師與儀式傳習者需要長時間培育,而普渡燈等生活民俗也必須透過社區參與與日常實踐才能延續。因此,文化保存並非辦理一次活動或完成一次修復即可結束,而是一項需要跨年度累積的公共投資。
現行文化保存經費多來自中央專案補助、地方年度預算及特定活動計畫。這類財源雖能支持個別保存工作,但往往具有計畫期間與年度預算限制。當公共資源集中於大型活動或短期可見成果時,文物盤點、藝師傳習、社區維護與生活民俗等需要長期投入的工作,較難建立穩定的財務支持。
金門具有一項其他縣市難以複製的條件,即擁有與地方形象、產業發展及公共財政高度連結的金門酒廠,不僅具有經濟價值,也與「金門」的戰地歷史、島嶼形象與地方文化形成長期的品牌連結。金門地方文化與地景提升了地方品牌的辨識度,而地方產業所創造的經濟成果,亦具有進一步支持文化永續的政策可能。
因此,未來真正需要建立的並非一次性的企業贊助,而是一套制度化的「地方產業反哺地方文化」機制。可由地方政府、文化部門、金酒及民間社會共同研議設立專案型或基金型文化支持機制,將企業ESG、文化公益、品牌合作及年度盈餘回饋等資源導入地方文化保存,建立「金門的產業支持金門的文化,金門的文化再提升金門品牌價值」的正向循環。
肆、政府現行作法批判性評估與重大爭議案例檢視
檢視近年地方政府對島嶼信仰的治理,可以發現文化觀光、公共工程與活態保存之間仍存在制度性張力:一方面,節慶行銷提升了公共能見度;另一方面,若文化治理過度以活動規模、工程成果或觀光人次作為主要績效,也可能弱化科儀本體、地方知識與聚落空間脈絡。以下並非否定既有政策,而是提出可進一步補強的治理面向。
一、觀光節慶化與神聖儀式本真性(Authenticity)之張力
近年來,金門迎城隍逐漸由地方性宗教活動擴大為結合文化創意與觀光推廣的宗教文化活動。官方資料明確指出,活動近年已逐漸轉型為「宗教文化觀光季」,並透過大型蜈蚣座等活動擴大規模(金門縣金城鎮公所,2026)。
這種擴張並不必然意味著文化遭到破壞,但確實產生一項重要的文化資產保存問題:當宗教儀式愈來愈依賴大型活動、媒體曝光、觀光行銷與紀錄挑戰時,活動的「可觀看性」是否可能逐漸超過儀式本身的宗教脈絡?
從無形文化資產保存的角度而言,真正需要保存的不只遶境隊伍、蜈蚣座或大型活動規模,更包括四境輪值、地方居民分工、還願酬神及城隍巡安所構成的社群關係——真正需要保存的,不是一場愈辦愈大的活動,而是金門人為何仍在四月十二日迎城隍。若政策評估主要集中於參與人數、觀光人潮、媒體曝光、規模競賽與紀錄挑戰,而較少關注地方社群是否仍能掌握儀式的節奏與內容,便可能產生「活動愈盛大,傳統參與愈邊緣化」的風險。
二、工程導向與「風獅爺神聖空間」之衝突風險
地方政府在推動村落環境改善或道路拓寬工程時,可能改變傳統聚落的地面鋪面、道路尺度與周邊視覺環境。並非所有工程都必然破壞風獅爺,而是現行工程設計若僅將風獅爺視為「施工範圍內應避開的一件物體」,便可能忽略其真正具有文化意義的空間關係。例如,村落型風獅爺原本面向迎風面或道路,其周邊若因鋪面、圍牆、設施或道路改線而產生重大改變,即使風獅爺本體未受破壞,其原有的聚落防護意義與空間可讀性仍可能受到影響。
這種空間關係並非後來政策上的抽象想像。陳炳容(1996)早期田野調查指出,金門村落風獅爺多與聚落出入口、道路、迎風位置及廟宇周邊具有密切關係,其設置位置往往反映聚落邊界、風向與鎮煞需求(陳炳容,1996, 59, 61–62)。書中亦記錄湖下村原有風獅爺曾因軍隊拓寬道路而遭破壞,後由居民重新擇地、擇日並經祭拜與開光程序再設置(陳炳容,1996, 71–73)。這說明風獅爺不是可任意移動的景觀石雕;一旦工程改變其位置、朝向與原有信仰關係,也可能同時改變其在聚落空間中的文化意義。
因此,金門文化保存政策應從「工程避讓文物」進一步提升至「工程理解文化空間」。未來涉及傳統聚落的道路整建、排水、景觀及公共設施設計,應建立文化資產事前調查機制,記錄風獅爺的原始位置、朝向、與道路及聚落邊界的關係,並在工程設計階段納入文史與民俗專業意見。對於重要村落型風獅爺,甚至可建立「周邊環境影響評估」與「空間緩衝原則」,避免工程只保留石雕本體,卻改變其賴以存在的聚落環境。
保存風獅爺,不只是讓一尊石獅爺繼續站著;更重要的是讓後人仍然看得懂,祂為什麼站在那裡、面向哪裡,以及祂守護的是什麼。
三、宮廟修繕與古文物流失危機
金門傳統宮廟的文化價值,不僅存在於建築本體,也存在於歷代累積的匾額、神像、神轎、祭器、法器、科儀文書及其他宗教物件之中。對傳統聚落而言,宮廟與祖厝共同構成地方社會的重要精神與空間核心,「無宮、祖厝不成鄉里」正反映了宮廟在維繫聚落共同體中的特殊地位(魏淑美,2025)。
然而,當宮廟進行重建、整修或現代化改善時,可能面臨「建築更新」與「歷史真實性保存」之間的選擇。若修繕過程過度偏向視覺上的新穎、整齊與仿古效果,而缺乏對原有木構、石雕、彩繪及歷史材料的完整調查,即可能出現傳統建築語彙被現代材料取代的風險,如黃永遷兄弟洋樓(郭志榮,2006)。
更值得重視的是宗教文物與儀式文獻的保存。金門近年針對民間道壇進行文獻普查,已蒐集包括科儀本、文檢、俗語錄及藥方等珍貴資料,顯示大量宗教文化資產原本分散於個別傳承人與地方社群之中。
因此,金門未來的宮廟保存政策不應只著眼於「修一座廟」,而應建立宮廟文物的基礎清查與數位典藏制度。在重大修繕或重建前,可要求進行文物盤點、影像紀錄及歷史材料調查;對匾額、神轎、舊神像、法器與科儀文書建立基本登錄與數位檔案。
真正的保存,不是把老廟修得像新古蹟,而是讓每一件歷史物件仍能說明這座廟曾經經歷過什麼。
四、普渡燈與農曆七月的家戶信仰地景
除宮廟祭典與風獅爺信仰之外,金門農曆七月形成的普渡燈習俗,也是極具地方特色的生活信仰。傳統上,居民於農曆七月在住家門前或外牆懸掛、點亮普渡燈,以夜間燈火為孤魂引路,體現民間信仰對無主孤魂與無祀亡者的悲憫與照應(文化部文化資產局,2011)。
當一戶一戶燈火在夜間亮起,形成的不只是節慶裝飾,而是一種由家庭共同參與、遍布聚落的信仰地景。因此普渡燈的重要性正在於其「生活性」:它反映金門傳統信仰並非只存在於廟宇之中,而是進入住宅、家庭與日常生活。正因如此,其保存問題也不能僅限於燈具製作或節慶展示,而必須面對家戶結構、住宅型態與居住生活變遷所帶來的影響。
普渡燈保存的核心,不只是保存一盞燈,而是保存「家家戶戶願意為陌生亡魂留一盞燈」的生活倫理。
五、無形文化資產保存者(老藝師、道士、乩童)之斷層
金門島嶼信仰的延續,不只依靠宮廟建築與節慶活動,更依賴實際掌握宗教知識與儀式技術的人。道士、法師、乩童、樂師及其他儀式參與者,共同構成民間信仰得以持續運作的「人力基礎」。金門縣文化局(2017)曾進行道法壇與執業內容普查,詳細記錄道士、法師、乩童及地方鄉眾參與採乩等儀式的過程,顯示傳統宗教實踐具有複雜的知識、程序與社群分工。
因此,真正需要保存的不只是儀式「表演結果」,而是儀式背後的人、知識與訓練機制。一旦熟悉科儀、音樂、祭典程序或地方歷史的傳承者退出,而下一代未能順利接續,即使宮廟仍然存在、節慶仍然舉辦,儀式內容也可能在世代交替中逐步簡化、轉變甚至斷裂。以民間戲曲為例,金門傀儡戲的演出並非單純娛樂,而與地方生命禮俗及神明祭祀密切相連,例如正月初九「天公生」、婚嫁、慶安以及男子成年等場合,都曾具有延請傀儡戲演出的習俗(楊天厚、林麗寬,2001,頁108–111)。所以戲班該保存的不只是操偶技巧與唱腔,而是一整套「什麼時候演、為誰而演、為什麼要演」的祭儀知識。同樣的情形也可以從金門傳統殯殮儀式看見:從臨終前準備、斷氣後儀式、入土前準備、出殯,到入土後的「七日」、「四十九日」、「百日」、「對年」、除服、撿骨及作功德等,並不是彼此獨立的儀式,而是一套由親屬關係、孝服、祭拜順序、宗教信仰及地方習俗共同構成的完整生命禮俗系統(楊天厚、林麗寬,1997,頁5–136)。這也說明,生命禮俗的保存不能只停留在拍攝出殯隊伍、保存喪葬器物或記錄特定儀式名稱,更應完整記錄不同角色如何參與、各項程序為何如此安排,以及相關知識如何在家族與社群之間代代傳承。
一項儀式真正消失的時刻,往往不是最後一次舉辦,而是最後一個知道「為什麼要這樣做」的人離開之後。
| 信仰面向 | 現行治理風險 | 可能造成之文化影響 | 白皮書改革方向 |
|---|---|---|---|
| 迎城隍慶典 | 周邊觀光活動規模擴張,核心祭儀與行政活動界線不清。 | 地方組織負擔增加,核心科儀可能被活動績效與觀光節奏稀釋。 | 核心祭儀由四門境與保存團體主導;周邊文化觀光分流辦理。 |
| 風獅爺保護 | 工程設計重本體避讓,周邊視廊、道路與聚落空間關係未必納入。 | 本體仍在,但原有方位、視線與聚落守護意義可能弱化。 | 建立文化地景普查、分級保護、工程事前影響檢視與土地協議工具。 |
| 宮廟與文物 | 修繕偏重工程成果;文物清冊、數位典藏與修繕前紀錄不足。 | 古匾、神轎、舊神像、科儀文書等可能因更新而流失。 | 建立「金門宗教與民俗文化資產E化與數位典藏中心」。 |
| 藝能傳承 | 單次活動補貼較多,長期師徒傳習與青年參與機制不足。 | 嗩吶、打花草、宗教美術、科儀音樂等出現人才斷層。 | 設立「金門民俗藝能傳習中心」,建立傳習津貼與成果紀錄制度。 |
伍、NGO、宮廟管委會、文史學者與在地社群訴求之深度剖析
綜合既有學術研究、政府公開資料與金門地方文化保存實務,可以歸納出三項反覆出現的核心訴求:文化資產的系統性數位紀錄、地方社群對信仰實踐的主體性,以及青年世代能否真正進入傳承鏈。這些訴求不宜被簡化為單一宮廟或單一團體的意見,而應透過後續公開審議、保存團體訪談與專家會議持續確認。
一、資產E化與恢復傳統科儀
- 1.宮廟文物與宗教資產E化:沙美萬安堂主委張雲盛(2008)建議,政府應協助全島各宮廟建立宗教資產數位化資料庫,記錄神明歷史、籤詩、法器與文物,避免口耳相傳而失傳。
- 2.恢復傳統獨特科儀(如操五營):宮廟長老希望縣府尊重宗教專業,支持恢復如萬安堂「操五營」等具備歷史特色的科儀(張雲盛,2008)。
二、捍衛神聖真實性、反對主題公園化
- 1.捍衛迎城隍「四門境」之在地自治主體性:迎城隍的核心是四門境居民的凝聚力。政府不應凌駕宮廟之上主導活動,應回歸「政府輔導、民間為主」的原則。
- 2.風獅爺周邊「文化地景緩衝」保護:對全島村落風獅爺進行位置、朝向、視廊、道路與土地權屬普查,依文化價值與開發壓力分級管理。對涉及新建、道路、擋土牆及大面積鋪面工程之個案,建立事前文化影響評估與設計協調程序,而非以單一距離或全面禁建處理所有聚落。
三、成立嗩吶與藝能團體、體驗傳承
- 1.成立金門縣「嗩吶樂團」與民俗藝能社團:學者建議縣府應於學校及社區鼓勵成立道教美術、嗩吶樂團與打花草陣頭,讓青年與學童接軌傳統藝能(張雲盛,2008)。
- 2.開發具文化深度的民俗研學:擺脫以低價與短停留為主的觀光模式,發展由在地社群、藝師與文化工作者共同設計的深度體驗,例如妝人體驗、傳統刺繡、科儀樂器認識、聚落信仰走讀與工藝研習;相關活動必須尊重宗教禁忌、知識授權與收益回流原則。
陸、論述與歷史考據對接
為強化本白皮書之學術基礎,本節整合金門本土民俗研究、文化地理、共有資源治理、生活世界與無形文化遺產保存等理論。
一、唐蕙韻教授:迎城隍民俗實踐之歷史考據、節慶化轉型與文資登錄思辨
國立金門大學唐蕙韻教授(2017)針對「四月十二迎城隍」與「浯島城隍廟」進行歷史考據與文化資產思辨:
- 「遷治」說法之歷史釐清:唐蕙韻(2017)考證指出,民間與觀光文宣常稱「康熙十九年城隍爺隨總兵陳龍遷治後浦」,但嘉慶十八年《重建城隍廟記》碑文等早期文獻並未提供相同敘事,因此該說法仍需與地方後來形成的信仰記憶區分處理。然而,四月十二日作為廟慶遶境之日,已深植於四門境居民的生活記憶;政策上應同時尊重史料考證與當代社群的文化認同。
- 民俗觀光化之批判與文資維護:唐蕙韻(2017)指出,地方政府將民俗慶典轉化為觀光資源時,若未充分掌握地方陳述、傳統組織與民俗重要特徵,可能改變原有歷史結構與信仰符號的意義。政策重點因此不是反對觀光,而是建立「核心祭儀優先、周邊觀光協力」的分流原則,避免行政績效取代民俗本體的保存目標。
二、張雲盛(萬安堂主委/學者):宮廟管理學與「宗教資產E化」理論
沙美萬安堂管理委員會主委,同時也是學者的張雲盛(2008)在其碩士論文《金門道教文化與宗教團體管理之研究─金門沙美萬安堂個案探討》中提出前瞻性理論:
- 宮廟管理「文史組」與資產E化:現代宮廟良好的管理模式必須成立「文史組」,落實將神明採風、籤詩、科儀與地理制煞物進行文字與數位記錄(E化),否則過度依賴口耳相傳,將在年輕世代逐漸失傳。
- 宮廟特色化與傳統科儀傳承:宗教活動必須展現獨特特色(如恢復萬安堂「操五營」、編寫廟歌成立合唱團、誦經班)。政府應協助成立「嗩吶樂團」及縣級道教協會,帶動高質感的宗教觀光。
三、楊天厚教授:金門王爺信仰、風獅爺與廟會科儀本土研究
楊天厚教授(《金門城隍信仰》、《金門風獅爺與辟邪信仰》等)深入研究金門風獅爺與王爺採乩科儀:
- 風獅爺之多功能村落保全體系:風獅爺不僅是鎮風厭勝物,更是整合了防路箭、制水煞、擋形煞的多功能村落守護神,是金門聚落保全體系(Spatial Security System)的核心(楊天厚、林麗寬,2000)。
- 採乩與王爺設醮之社會功能:金門王爺信仰中的採乩與安營設醮,具備消災解厄、心理撫慰與強烈的地方凝聚功能,是不可替代的無形文化資產(楊天厚,2003)。
四、孔憲法、巫若蘭:風獅爺空間地理分布與地方物神觀光轉化理論
孔憲法(1990)的田野研究與巫若蘭(2021)的觀光商品分析,分別從聚落空間與文化商品化兩個層次提供觀察:
- 空間分布之迎風特徵:全島風獅爺密集分布於東北部海濱(金沙、金湖),直面強烈東北季風。
- 地方物神之觀光化、商品化與文化脈絡轉化:金門風獅爺原先主要具有鎮風止煞功能,後來逐漸發展為護佑住宅、制煞與祈福等多功能性的「地方物神」,並隨金門開放觀光、主題旅遊路線、文化活動、遊戲與文創商品的發展,進一步轉化為金門具有高度辨識度的「觀光大使」。然而,風獅爺在商品化過程中,也可能因大量開模、造型標準化與觀光消費需求,而使不同村落風獅爺原有的形貌、功能、設立原因及地方歷史脈絡被簡化與均質化。因此,觀光與文創發展不宜只複製單一的「風獅爺形象」,而應保留不同風獅爺與其所在聚落之間的文化差異與地方故事,使商品化與觀光推廣成為認識、尋訪與保存風獅爺的媒介,而非取代其原有文化脈絡。
五、哈伯瑪斯的「生活世界殖民化(Colonization of the Lifeworld)」與文化治理
哈伯瑪斯在《溝通行動理論》第二卷中,以「系統」與「生活世界」的關係分析現代社會:當行政權力與市場貨幣邏輯過度擴張,可能侵入原本由溝通、規範、傳統與日常關係維繫的生活世界(Habermas, 1985)。套用到金門文化治理,重點不是把政府或市場視為敵人,而是防止可量化的觀光績效、活動規模與商業價值反過來壓縮地方社群對信仰意義與儀式節奏的決定空間。
- 生活世界殖民化與島嶼信仰商品化:風獅爺、普渡燈、宮廟祭典與地方科儀,本來都是居民在長期生活中透過祭祀、信仰、宗族與鄰里關係共同維持的文化實踐。當這些信仰文化被過度轉化為觀光人次、活動績效或單純的文創消費符號時,原本屬於地方居民的信仰意義便可能受到行政與市場邏輯侵蝕,形成「生活世界被殖民」的現象。
- 批判性觀光與地方文化主體性:並非反對觀光與文化產業,而是主張建立「文化收益回流地方」及「社群主導文化詮釋」的制度。透過由宮廟、社區與在地團體參與導覽、文化體驗及相關文化產品經營,使觀光所產生的經濟效益重新投入風獅爺環境維護、民俗藝能傳承與地方公共利益,在市場發展與文化主體性之間建立平衡。
六、歐斯壯的「共有資源治理(Governing the Commons)」與社群自主治理
歐斯壯透過多地共有資源治理案例指出,共有資源並非必然只能在「國家全面管制」與「市場完全私有化」之間二選一;在權利邊界、集體選擇、監督、衝突處理及責任分配清楚的條件下,地方使用者可以建立持續運作的自我治理制度(Ostrom, 1990)。這項理論對金門的啟示,是文化保存制度應讓政府、土地權利人、宮廟與居民共同形成規則,而不是假設單靠行政命令、私人契約或補助其中任一工具即可解決所有問題。
- 文化共有資源與聚落共同治理:風獅爺不僅是一尊石雕,其所面向的水口、路沖、迎風方向及周邊歷史視線,同樣構成聚落長期共同使用與認同的文化空間。這類文化地景雖可能涉及私人土地,但其文化價值卻由整個聚落共同維持,因此具有「文化共有資源(Cultural Commons)」的治理特性。
- 公法保護與私法協議的雙軌治理:文化地景涉及公共文化利益,也可能涉及私人土地與建物權利,因此政策上應建立工具組合。對符合《民法》第851條「以他人不動產供自己不動產特定便宜之用」要件的個案,可以研議意定不動產役權;不符合者,則可採土地使用協議、租賃、取得、捐贈、工程設計協議或其他適法方式處理(法務部,2026)。公法面則應依《地方制度法》與《文化資產保存法》所容許的自治權限辦理,不宜把私法契約直接等同於「法定文化緩衝區」。
七、段義孚的「地方感理論(Sense of Place)」與空間神聖化
段義孚對人文地理學中「空間」與「地方」的區分,強調地方之所以成為地方,在於人們長期投入的經驗、情感、記憶與價值,而不只是可被丈量的地理座標(Tuan, 1979)。金門村民對風獅爺及其周邊古厝、菜園、水口所形成的微觀地景,也可從這種地方感理解:文化價值不只存在於石雕本體,而存在於人與地方長期形成的關係。
- 風獅爺與聚落地景所形成的地方感:金門居民對風獅爺的情感,並不只存在於石雕本體,而是包含風獅爺與古厝、菜園、水口、道路、風向及聚落入口之間長期形成的空間關係。這些看似普通的日常地景,因世代居民的祭祀、記憶與生活經驗而形成具有地方認同與神聖意義的「有情場域」。
- 從單點文物保存轉向整體文化地景保存:若土地開發只將風獅爺所在地視為可建築、可交易的地理空間,即使石雕本體獲得保留,其原有面向、視線與周邊環境仍可能遭到破壞。因此,本白皮書主張風獅爺保存不能停留於「保存一尊石雕」,而應進一步保存其方位、視廊與聚落環境關係,透過神聖保護視廊、土地協議與環境改善等政策,維護居民長期累積的地方感與文化記憶。
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保護無形文化遺產公約》(2003)
- 活態傳承(Living Heritage)與社群參與:UNESCO《保護無形文化遺產公約》將無形文化遺產界定為由社群、群體與個人認知並持續再創造的實踐、表現、知識、技能及相關文化空間,並要求保存工作促進相關社群的廣泛參與(UNESCO, 2003)。UNESCO後續倫理原則也特別提醒,去脈絡化、過度商品化與錯誤呈現等風險,應由文化實踐者共同判斷與處理(UNESCO, 2015)。從文化韌性的角度來看,社群之所以重要,也在於許多文化知識存在於居民長期實踐形成的環境理解、技術、信念與社會關係之中;若脫離原有社群與生活場域,即使留下物件,也可能失去原本的文化作用(閻亞寧、顏敏傑,2025)。
| 學術研究/理論 | 核心學術觀點 | 白皮書之政策轉譯與落地應用 |
|---|---|---|
| 唐蕙韻:迎城隍考據與文資思辨 | 觀光治理可能改變傳統組織與民俗符號意義;保存政策應回應民俗本體及地方陳述。 | 核心祭儀由四門境與保存團體主導,周邊觀光活動分流辦理。 |
| 張雲盛:宮廟管理與資產E化 | 宮廟應建立文史紀錄、宗教資產數位化與特色傳習機制。 | 建立宗教資產數位典藏平台,支持嗩吶與地方藝能傳習。 |
| 楊天厚:風獅爺與王爺信仰研究 | 風獅爺與聚落防護空間、王爺醮祭及採乩文化具有地方社會與信仰功能。 | 建立風獅爺文化地景調查,系統紀錄老藝師、科儀與地方知識。 |
| 孔憲法/巫若蘭:空間分布與商品化觀察 | 風獅爺具有明顯聚落與迎風空間關係;商品化可能簡化不同村落的地方脈絡。 | 觀光與文創應回到各尊風獅爺的聚落故事,避免單一造型標準化取代文化差異。 |
| 哈伯瑪斯:生活世界與文化治理 | 行政與市場邏輯若過度擴張,可能壓縮由日常關係、傳統與地方溝通維繫的生活世界。 | 建立社群參與、文化收益回流與核心祭儀優先制度,不以單一觀光KPI取代文化保存。 |
| 歐斯壯:共有資源與自主治理 | 共有資源可透過權利邊界、集體選擇、監督與衝突處理建立持續治理制度。 | 以公法保存、私法協議及社群治理並行;不把單一役權工具視為所有產權問題的解答。 |
| 段義孚:地方感與空間意義 | 地方是人們透過生活、記憶、情感與文化實踐形成的有意義場域。 | 從保存單一石雕提升為保存風獅爺與道路、水口、風向、聚落入口及歷史視線的關係。 |
| UNESCO 2003公約與後續倫理原則 | 無形文化遺產重視持續實踐、傳承及相關社群的廣泛參與,並警示去脈絡化與過度商品化風險。 | 由文化實踐者參與保存決策;政府提供資源、法制與公共安全協力。 |
柒、白皮書七大精進核心政策支柱
結合前述批判性診斷、民間訴求與學術理論,為了建立可長期運作的「島嶼信仰文化治理」體系,本篇提出七大具操作細節的施政支柱:
支柱一:全域神聖空間保護與《風獅爺暨聚落文化地景保護自治條例》之研議
本府將採「公法保護+私法協議」雙軌治理:一方面依《地方制度法》與《文化資產保存法》的權限邊界,研議自治規範、文化資產保存計畫及工程事前調查程序;另一方面,依個案土地權屬與法律要件,運用不動產役權、土地使用協議、租賃、捐贈或其他私法工具,協調私人產權與文化保存。自治條例涉及限制居民權利義務時,須經地方立法程序,且不得牴觸中央法律(內政部,2025;文化部,2026)。
- 1.研議《金門縣風獅爺暨聚落文化地景保護自治條例》:全面普查全島村落型風獅爺、牆垣屋脊瓦將軍與石敢當,建立位置、朝向、視廊、道路、水口、周邊建物及土地權屬資料,依文化價值與開發壓力分級劃設「文化地景關注範圍」。涉及道路、擋土牆、大型鋪面或新建工程者,應在設計前進行文化影響檢視,優先採避讓、縮減量體、材料調整、視線保留與社群協商,而不是以固定半徑或全面禁建處理所有個案。
- 2.精準清查與權利協議:整合地政圖資、文化資產專業與地方文史資料,清查位於私有建地、農地邊緣或權屬複雜區域之風獅爺。對符合《民法》第851條要件者,由縣府提供法律諮詢、公證與登記協助,促成需役不動產與供役不動產權利人合意設定不動產役權;不符合者則採土地使用同意、租賃、買受、捐贈或工程協議等方式處理。政策目標不是強制綁定私人土地,而是降低權利不清造成的保存風險(法務部,2026)。
- 3.推動「一宮廟一神聖環境改善專案」:協助全縣宮廟清理廟埕周邊不協調的現代電桿、鐵皮屋與雜亂設施,恢復傳統廟會遶境與「操五營」之神聖空間。
- 4.建立地景保存協議與個案緩衝原則:對高文化價值且開發壓力較高的風獅爺個案,由文化、地政、建設、聚落代表與土地權利人共同確認核心視線、祭祀動線及可接受的建築或工程條件,再透過自治規範、文化資產保存措施或私法協議落實。緩衝距離、角度及材料要求應依現地調查決定,不預先以「正面180度、半徑10公尺全面禁建」作為所有案例的單一標準,避免形成超越法源或不成比例的財產權限制。
支柱二:迎城隍與無形文資「活態傳承」——社群主體、政府協力
採納唐蕙韻(2017)對民俗本體與地方社群的提醒,將核心祭儀與周邊文化觀光分流治理:
- 1.重構迎城隍慶典治理:核心祭儀由「四門境」與保存團體主導,政府退居協力角色。農曆四月十二日前後之收契子錢、掛水牌、送佛帖、請佛、迎鑼鼓踩路等核心科儀,應由值年境及地方信仰組織決定節奏、路線與規範;政府負責交通、安全、衛生、文化紀錄及必要資源。至於導覽、展覽、音樂、親子及觀光活動,可另行規劃於周邊期程,避免以活動規模或紀錄挑戰取代核心祭儀,同時保留文化觀光的公共效益。
- 2.復刻與保護傳統陣頭藝能:專款支持人力肩抬「蜈蚣座」、鄭元和「打花草」、人力輦轎等在地獨特陣頭,透過傳習補助、青年參與、安全訓練與器具維護,提高傳統形式延續的可行性。政策不採一律禁止機械化的方式,而是對核心傳統陣頭提供較高保存誘因;非核心或高風險場域,則兼顧安全、人力與現代生活需求。
支柱三:成立「金門宗教與民俗文化資產E化與數位典藏中心」
成立「金門宮廟宗教資產E化專案小組」:採納張雲盛(2008)所強調的文史紀錄概念,推動全島宮廟資產分級數位化。第一階段建立宮廟基本清冊、歷史、神明傳說、古匾、神轎、籤詩、科儀法器與祭典文書之高解析影像及權利資訊;對高價值、易損或具研究需求的物件,再導入3D掃描、口述歷史與進階典藏。建置「金門島嶼信仰數位雲端平台」,並同步制定資料授權、敏感宗教資訊分級公開及社群審閱機制,使數位化不等同於無限制公開。
支柱四:設立「金門民俗藝能傳習中心」與老藝師傳習保障
解決無形文化資產保存者斷層危機,重點不是增加一個新的行政編制,而是建立長期、可評估的傳習制度:
- 1.成立「金門民俗藝能傳習中心」與青年傳習團:由縣府以專案、委託或跨校合作方式整合嗩吶、打花草、宗教美術、科儀音樂與傳統陣頭課程,並鼓勵國中小、高中與社區成立傳習社團。涉及宗教實踐本身者,由保存團體、宮廟與合格傳承者主導,政府提供文化保存、場地、教材與學習津貼;對採乩文化則以田野紀錄、口述歷史、儀式知識與文化研究為主,避免由政府直接介入宗教角色的養成。
- 2.實施「無形文化資產保存者傳習津貼與榮譽獎勵」: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2條所強調的保存維護、紀錄與傳習責任,對經認定之保存者、重要傳承者及具有明確傳習成果的藝師,提供與授課時數、收徒、教材製作、公開成果及文化紀錄連動的傳習津貼與年度榮譽獎勵(文化部,2026)。制度以支持實際傳承為核心,避免將尚無完整法源與財務評估的「終身固定年金」直接寫成不可變動的財政承諾。
支柱五:「流火空間縫合」──現代集合住宅「普渡燈2.0」適應性工程
針對現代化公寓大廈、透天厝等新興社區的空間與安全限制,推動生活實踐與當代居住環境的「設計創新縫合」。設計原則以不破壞建築、低溫節能、防雨防風、便於拆裝及符合社區管理規範為主,實際規格由示範計畫經結構、電氣與消防安全測試後定案。
- 1.模組甲(免破壞式掛件):保留傳統普渡燈造型、文字與屋簷意象,但固定方式改採免鑽孔、可拆卸的磁吸、窗框或欄杆夾具。不同外牆材質、門窗形式與高樓風況應分別測試,不預先以單一承重公斤數作為所有住宅的共同標準;產品設計需具防刮、防鏽、防鬆脫與二次安全繫固機制,並由社區管理委員會依公共安全及外觀管理規範選擇適用方案。
- 2.模組乙(低溫節能LED燈芯):將傳統燈體發展為可因應陽台、窗邊或公共空間的小型版本,優先使用低溫、低耗能、戶外防雨且具合格電氣安全規格的LED光源,降低蠟燭明火與臨時拉線風險。定時、感光與電池模組可作為選配功能,但須以通過安全測試、可維修與可回收為前提。燈光色溫、亮度與閃爍效果應尊重地方審美及祭祀意義,不把科技功能凌駕於普渡燈原有文化形式之上。
- 3.模組丙(社區共用聯合懸掛架機制):對不適合住戶個別懸掛的集合住宅,由縣府協助社區管委會、住戶與文化團體評估一樓入口、中庭或其他合法公共空間設置可拆卸共用燈架。住戶可共同彩繪、認養或輪值維護,並將公共用電、安全檢查、設置期間與管理責任納入《文化友善社區公寓大廈管理公約範本》。此一模式不是把宗教民俗變成固定裝飾,而是為願意參與的現代社區提供一個可行且安全的生活化選項。
支柱六:「地方產業文化反哺」——建立金酒文化永續支持機制
金門高粱酒是金門最具代表性的地方品牌之一,其品牌價值長期與金門的島嶼形象、戰地記憶、地方生活及文化辨識度相互連結。因此,本白皮書主張建立「地方產業反哺地方文化」制度,使金酒不僅是地方財政與產業的重要支柱,也成為島嶼文化永續的長期合作夥伴。
- 1.建立「金門宗教與民俗文化資產支持機制」:由縣府、金門酒廠及文化主管機關共同研議穩定財源,可透過企業ESG、年度文化公益預算、品牌合作收益、依法完成公司治理程序後的盈餘運用或其他合法財務工具,持續支持宮廟宗教文物數位典藏與修復、風獅爺文化地景維護、老藝師傳習及青年學習津貼。涉及盈餘分派者,仍須依《公司法》由董事會編造盈餘分派議案並經股東常會承認,不由行政首長單方面預先固定提撥比例(經濟部,2025)。
- 2.推動「金酒×金門文化」品牌共益合作:未來金酒進行品牌行銷、限定產品、文化禮盒及重要推廣活動時,可優先與金門在地文化內容合作,將風獅爺、傳統建築、島嶼信仰、戰地記憶及地方工藝納入品牌敘事。合作原則不是將神明、祭典與信仰任意商品化,而是先取得相關社群或權利人的參與與同意,建立文化授權、知識來源標示、收益回饋與敏感元素使用規範。凡運用在地文化內容所產生的品牌附加價值,應透過契約或年度公益機制適度回到文化保存與社區公共用途。
- 3.建立「文化保存提升品牌、品牌收益反哺文化」循環:島嶼文化不是金酒之外的另一筆支出,而是金門品牌最重要的文化底蘊之一。當金門保有完整的風獅爺、宮廟、城隍信仰、普渡燈、古聚落與地方祭典,金酒所使用的「金門」品牌也同時具有更深厚的文化故事與地方辨識度。
支柱七:「自組織利益回流」──社會企業、合作社與地方共有基金的示範機制
降低文化保存對零碎、短期專案補助的依賴,建立「公共預算負責基本保存、地方自主收入支持加值服務」的雙軌財務模式。政府不應退出文化資產保存的公共責任,但可以透過社會企業、合作社、導覽、文化授權與文創收益,讓部分經濟價值回流到實際維護文化的社群。
- 1.創設社會企業利益回流示範模型:由有意願的聚落社區發展協會、廟宇委員會、青年與文化工作者共同籌組營運平台,經營低碳徒步走讀、限量文化工藝品、普渡燈2.0及適當的文化授權。淨利分配比例不預先以35%/35%/20%/10%鎖死,而由章程、契約及利害關係人會議決定;原則上應明確保留「文化地景維護與地主協議」、「青年就業與培力」、「營運公積金」及「地方公益」四類用途,並由第三方會計查核。青年導覽及田野工作報酬應依工作內容、專業程度與市場行情訂定合理級距,避免以單一鐘點費作為永久承諾。
- 2.推行「廟口茶亭」審議與階段性財務自主:採三階段協商——第一階段進行土地權利人、宗族代表、廟委會、居民與青年個別訪談,先釐清利益與疑慮;第二階段於聚落公共空間舉辦小型公開審議,說明文化價值、權利影響與財務方案;第三階段若仍有衝突,引入中立法律、文史或調解專業。前三年由公部門負擔基礎盤點、法制、數位建檔與傳習等公共責任,同時設定自主收入占營運經費的逐年目標;是否降低補助,應依實際營收、文化保存成效及社群意願檢討,而非預先設定第三年全面退出。
捌、財政永續與多元基金籌措矩陣
島嶼信仰保護必須兼顧文化保存與財政紀律。本計畫規劃三年「示範期」總預算需求為新臺幣755萬元,主要用於法制與地籍盤點、普渡燈2.0原型、宗教資產數位建檔、藝能傳習及社群治理試辦;這不是七大支柱全面完成的四年總預算。後續若擴大到全縣100座宮廟、90餘尊村落型風獅爺及長期人才支持,應另依年度成果、中央補助及地方財政能力逐年編列。經費來源可對接離島建設基金、文化部文化資產與文化科技相關計畫、地方創生資源及依法形成的金酒文化公益合作,試辦三年後於第四年檢討。
一、多元基金籌措矩陣
| 財政來源管道 | 資金挹注方向與運作機制 |
|---|---|
| 金酒企業永續與文化公益合作 | 由金酒依公司治理、年度預算與股東會程序,研議ESG、文化公益、品牌合作收益或其他合法資源支持文化保存;不預先固定盈餘提撥百分比。 |
| 文化部重要民俗與無形文化資產補助 | 積極爭取「浯島迎城隍」及其他無形文化資產保存、傳習、紀錄與文化科技相關補助。 |
| 宮廟、社區與民間配合資源(PPP) | 依個案設計配對補助、捐贈、場地、志工及文化收益回流機制,共同推動宮廟文物典藏、傳習與社區文化計畫。 |
二、三年專案期經費配置表(單位:新臺幣千元)
| 項目分類 | 第一年 | 第二年 | 第三年 | 具體執行用途與細目說明 | 政府專款來源 |
|---|---|---|---|---|---|
| 私有地籍清查與保存協議法律費 | 600 | 300 | 100 | 三大示範聚落地籍圖資比對、土地權利人訪談、法律意見、符合要件案件之不動產役權或其他土地協議、公證與登記費。 | 離島建設基金、縣府文化與地政相關預算 |
| 「普渡燈2.0」設計與安全測試 | 450 | 200 | 100 | 跨界設計工作營、免破壞掛件與低溫LED模組原型、結構/電氣/防雨/實地風況測試、社區試點與使用者評估。 | 文化科技、地方創生、教育與社區營造相關資源 |
| 宮廟宗教資產E化與數位典藏 | 500 | 550 | 150 | 建立宮廟宗教資產清冊,針對古匾、神轎、舊神像、籤詩、科儀法器、歷史照片及祭典文書進行高解析攝影、重點3D掃描、口述歷史與資料庫建置。 | 文化部文化資產保存及文化科技相關計畫、離島建設基金、文化公益合作資源 |
| 民俗藝能傳習中心、嗩吶及師徒傳習計畫 | 400 | 400 | 100 | 推動嗩吶、打花草、宗教美術、科儀音樂與傳統陣頭課程;補助藝師授課、青年教材器材與實習津貼,建立跨校及社區合作。 | 文化部無形文化資產保存補助、教育資源、文化公益合作資源 |
| 無形文化資產保存者傳習津貼 | 250 | 250 | 100 | 對具有重要傳承價值之藝師與保存者提供傳習津貼;津貼與實際收徒、教學時數、文化紀錄、教材及成果傳承連動。 | 文化部無形文化資產保存補助、縣府文化預算、文化公益合作資源 |
| 迎城隍核心科儀紀錄與活態傳承 | 150 | 100 | 50 | 針對四門境值年制度、收契子錢、掛水牌、送佛帖、請佛、迎鑼鼓踩路、人力蜈蚣座、打花草及人力輦轎等進行影音紀錄、口述訪談與青年傳習。 | 文化部重要民俗保存補助、縣府文化資產預算 |
| 金酒地方文化反哺制度與品牌共益合作 | 200 | 200 | 100 | 研議企業ESG、文化公益、品牌合作收益、文化授權與收益回饋原則,建立第三方查核及年度成果揭露機制;涉及盈餘運用者依公司治理程序辦理。 | 金門酒廠依法編列之ESG與文化公益資源、縣府文化政策配合款 |
| 社會企業/合作社試辦與文化產品打樣 | 300 | 300 | 100 | 示範營運平台籌備、低碳走讀、限量文化工藝品、普渡燈2.0成果指南及文化授權機制測試。 | 國發會地方創生相關資源、民間自籌資本 |
| 「廟口茶亭」審議與校園代間共學 | 300 | 200 | 100 | 示範聚落小型公開審議、利害關係人溝通及中小學地方學「老少牽手」共學工作坊材料與講師費。 | 縣府文化與教育相關預算、中央地方教育資源 |
| 在地導覽員深度培訓與青年津貼 | 150 | 300 | 150 | 培訓在地高齡居民與返鄉青年進行文資解說、田野調查、數位建檔與文化轉譯,支付講師、教具與合理勞務津貼。 | 地方創生青年培力及縣府青年、文化相關資源 |
| 獨立會計與法律查核費 | 100 | 100 | 200 | 文化收益回流、社企/合作社財務、合約與土地協議之第三方查核、法律諮詢及必要風險準備。 | 營運公積金、專案管理費分攤 |
| 年度總計 | 3,400 | 2,900 | 1,250 | 三年總經費需求:755萬元。第四年依成果決定擴充規模,公共保存責任仍由政府預算持續支應。 |
三、外部非財務資源與社會資本整合
- 學術結盟與技術支援:規劃邀集國立金門大學相關系所、在地文史團隊及設計專業共同參與,支援地籍圖資數位化、文化地景調查、3D掃描、產品設計與衝突調解。若後續形成正式合作,應以合作備忘錄、委託契約或公開徵案方式明確界定工作內容、資料權利與成果責任,避免在未有書面協議前將合作關係寫成既成事實。
- 在地熟人社會網絡:可優先評估官澳、后水頭、安岐等具有聚落文化與地方組織基礎的場域作為示範點,並與宮廟、宗親會、社區發展協會及居民協商使用廟埕、宗祠或社區活動空間。場地借用、活動時間與宗教禁忌應經權利人及管理組織同意,不預設「無償提供」或特定團體必然參與,以維持政策的中立性與可執行性。
玖、四年任期施政時間表、SMART關鍵績效指標(KPI)與中長期自主運作藍圖
為展現高度治理執行力,特將白皮書轉化為具體可檢驗之施政里程碑:
一、時間表及KPI
- 就任第一年(法制建立與迎城隍還俗2027):
- 1.完成《金門縣風獅爺暨聚落文化地景保護自治條例》法制評估與草案,送交地方審議程序;同步完成風獅爺基礎普查與文化地景分級原則。
- 2.改革迎城隍補助機制,建立「核心祭儀由四門境與保存團體主導、周邊文化觀光分流辦理」之補助與行政協力原則。
- 3.成立「金門宮廟宗教資產E化專案小組」,啟動第一期宮廟調查。
- KPI:完成第一批20座宮廟基本文物清冊與數位建檔;建立迎城隍核心參與者年度滿意度調查,第一年有效樣本至少100份,作為後續政策基線。
- 就任第二年(資產E化與藝能學院2028):
- 1.上線「金門島嶼信仰數位雲端平台」,累計完成50座宮廟基本清冊,其中至少20座完成重點文物高解析攝影、口述歷史或3D數位紀錄。
- 2.「金門民俗藝能傳習中心」與青年嗩吶/陣頭傳習團正式運作,採專案、委託或跨校合作方式辦理。
- 3.實施「無形文化資產保存者傳習津貼與榮譽獎勵」,建立申請、審查、教學時數與成果公開機制。
- 4.完成三大示範聚落內私有土地風獅爺100%權屬與空間關係調查;對符合法律要件且權利人有意願的案件,力求60%以上完成不動產役權、土地使用協議或其他適法保存安排,其餘案件公開說明協商進度與障礙。
- 5.完成3款「普渡燈2.0」設計原型及結構、電氣、防雨與實地風況測試;媒合至少2個集合住宅或新興社區參與試點,累計設置或共同展示50盞以上;辦理12場「老少牽手」代間共學課程,累計觸及學童、教師、家長及社區居民500人次以上,並完成使用者安全與文化接受度評估。
- KPI:青年嗩吶、陣頭與宗教藝術傳習累計參與至少30人;老藝師年度傳習總時數至少120小時,並完成影音或教材紀錄。
- 就任第三年(風獅爺綠帶與宮廟地政解套2029):
- 1.完成全島村落型風獅爺文化地景普查與分級;至少完成30處高優先個案之環境改善、工程協調或保存協議。
- 2.地政與文化跨局處專案小組完成首批30座宮廟土地與使用權利盤點,並提出可執行的分類處理方案。
- 3.出版《金門宮廟與風獅爺志》全集(含數位E化版)。
- KPI:村落型風獅爺基礎普查完成率100%;高優先個案至少30處提出改善成果;宮廟土地案件至少15件完成協議、程序啟動或明確法律處理路徑。
- 就任第四年(成果驗收與國際推廣2030):
- 1.累計完成全縣100座宮廟資產E化與數位典藏。
- 2.舉辦「國際島嶼民俗信仰與風獅爺文化論壇」,推廣國家重要民俗經驗。
- 3.完成財務模式驗證:示範聚落的導覽、文化產品與授權等自主收入,力求可負擔其「加值型文化活動與營運」經費40%以上;文化資產法定保存、基礎調查與重要民俗傳承等公共責任仍由政府預算持續支撐。同時完成「地方產業反哺文化」制度化,建立金門酒廠與金門宗教、民俗文化保存之中長期合作架構,明定年度合作計畫、專款用途、社群參與、第三方查核及成果揭露原則。
- KPI:核心保存者與參與社群對政策支持度或滿意度達85%以上;完成四年成效評估報告,提出下一階段全縣擴充、預算需求與制度修正建議。
二、三年與五年自主運作與管理權移交藍圖
- 3年後的自主收入成長期:至第3年年底,示範聚落的日常導覽、文化商品與部分社群活動,應逐步提高社會企業、合作社、文化授權及地方產業反哺的自主收入比例,降低對一次性專案補助的依賴;但政府仍持續負責文化資產、重要民俗、人才傳承與公共文化基礎建設等應有公共支出,使「公共責任」與「地方自主財源」形成雙軌支撐。社會企業的低碳深度導覽、限量工藝品與新式普渡燈能否形成穩定收益,應以實際營收、毛利、固定成本與社群回饋年度公開檢驗,而不預先承諾每年固定淨利120萬元。若有可分配盈餘,再依章程將一定比例投入文化地景維護、青年培力與地方公益,形成可被查核的利益回流。
- 5年後的社群治理成熟期:在第5年檢討示範組織的股權、合作社會員結構、董事會席次與共有基金管理方式,若營運穩定且居民有意願,可逐步將多數決策權與經營責任移交給由示範聚落代表、居民與文化實踐者共同組成的在地治理組織。管理權移交須以財務健全、資訊公開、利益衝突規範及文化保存責任不中斷為前提,不以「外部團隊100%無償退出」作為唯一模式。政府與學術專業則轉為監督、技術支援與法定文化保存責任的提供者,使地方自主與公共責任相互補強。
拾、結語
金門的島嶼信仰,從來不只是廟宇裡的一炷香、遶境中的一頂神轎,或矗立在村口的一尊風獅爺,而是一套歷經數百年累積,由土地、聚落、宗族、神明、技藝與居民共同構成的生活秩序。城隍巡安所走過的道路、風獅爺所守望的村口、農曆七月家家戶戶點起的普渡燈,以及宮廟中一代又一代傳下來的科儀、樂聲與工藝,共同形塑了金門人理解土地、認識家鄉與維繫地方共同體的重要方式。因此,真正的文化保存不能只停留在「把東西留下來」,更重要的是讓這些文化仍然有人實踐、有人理解,也仍然能夠存在於下一代金門人的日常生活之中。
面對住宅型態改變、土地開發、觀光化、傳承人口老化及文化財源不穩定等挑戰,我們將文化治理從過去偏重單次活動、工程修繕與觀光曝光的模式,轉向「空間保護、社群主體、人才傳承與財政永續」並重的長期制度。透過風獅爺神聖空間與聚落地景的整體保存、迎城隍回歸地方社群與核心科儀、宮廟宗教資產數位典藏、民俗藝能與老藝師傳習、普渡燈2.0生活空間適應,以及金酒地方產業反哺文化與文化收益回流機制,讓政府不再只是文化活動的主辦者,而是成為地方文化能夠持續生長的制度支持者。
我們要留下的,最終不是一座被修得嶄新的宮廟、一場規模愈辦愈大的祭典,或一尊只剩觀光標誌功能的風獅爺,而是一個仍然知道為什麼要迎城隍、為什麼要守護風獅爺、為什麼農曆七月要為陌生亡魂留一盞燈的金門。當老藝師的技術能被傳承,宮廟的文物與故事有人整理,聚落的神聖空間不因開發而消失,文化所創造的價值也能重新回到維護文化的人手中,金門的信仰就不會只是被保存下來,而會真正繼續活下去。這正是該一同達成的目標:讓信仰守住土地,讓文化留在生活,讓金門最深厚的精神資產,成為下一個世代仍能共同擁有的地方根基。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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